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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例(3721)

一、 术语解释
1-1 "用户"是指在因特国风注册网络实名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以下合称"单位")。
1-2 "网络实名"是指由因特国风开发的一种使用自然语言访问互联网的上网方式,无需记忆、输入复杂的http://www.com 等,直接输入希望访问的网站所有者已注册的网络实名,如该网站所有者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网站的名称等即可直达该网站或获得相关信息。
1-3  "抢注"系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网络实名注册行为。

A) 申请人注册的网络实名与他人拥有在先权利的商标、名称、人名相同或者足以引起混淆、误认或者导致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降低;

B) 申请人对所注册的网络实名不享有任何在先的权利;

C) 申请人对网络实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或其他不合法目的。

1-4 "因特国风收到用户款项"是指因特国风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

1-5 "注册成功"是指因特国风收到用户交付的注册费并向用户开出收款证明。

二、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保证具备接受并履行服务条款所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资格,对网络实名所链接的网站享有所有权或持有所链接网站所有权人的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包括友情链接等形式或协议);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因特国风的有关网络实名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因特国风制定网络实名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网络实名争议解决办法。

2-2用户在此保证向因特国风提供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并保证同意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正式进入网络实名在线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及因特国风的网络实名争议解决方法。并承诺遵守国特国风现行的和今后修改的网络实名注册及争议解决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3保证向因特国风提出网络实名注册申请、接受服务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用户已签署的其他文件,不会因接受其网络实名注册或为其提供网络实名服务而将因特国风置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4用户理解并同意网络实名申请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用户获得任何与该网络实名有关的知识产权、商誉或者其他权利,网络实名只是一个在因特国风提供的服务中的地址。

三、 费用支付

3-1 用户同意按照因特国风所公布的网络实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因特国风缴纳注册费用,并同意每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

3-2 用户在付款时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网络实名和用户的订单号等以便因特国风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网络实名注册未成功,或者被他人抢先注册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3 用户理解并同意如果其在首次注册成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因特国风提出书面要求注销已注册网络实名的,因特国风在注销用户已注册网络实名后将只返还用户已支付注册费的50%,用户在首次注册成功7个工作日以后要求注销已注册网络实名的,用户已支付注册费用将不予返还。

3-4 若因特国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用户的款项,因特国风有权取消用户的网络实名注册。

四、 服务期限与提前终止

4-1   下列情形,因特国风的服务期限将提前终止:

4-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的。

4-1-2 双方签署的其他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

4-1-3 用户违反服务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因特国风的网络实名注册规定/政策等。

4-1-4 用户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1-5 用户未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

4-1-6 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网络实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网络实名注册时。

4-2   在用户的网络实名注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如果用户没有提前书面通知因特国风终止网络实名服务,将视为用户申请将网络实名服务续延与其起始期限相同的期限,自动续延的费用按续期时有效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用户未能在网络实名注册期满前向因特国风续费,因特国风将在用户已付注册费用的网络实名注册期满时终止用户的网络实名服务。

五、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应向因特国风提交如下信息:

1)拟注册的网络实名

2)网络实名属性,包括语言、国别代码;

3)用户信息,包括注册联系人、名称、地址、公司名、Email、电话和传真、用户名和密码等

4)和其他因特国风规定提交的信息。

5-2 用户向因特国风提交的上述信息在服务条款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变更,用户应在该等信息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因特国风。

5-3 用户保证所申请注册的网络实名的注册不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恶意,所注册网络实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

5-4 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实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以及申请提出的时间等因素决定的,在未得到因特国风确认网络实名注册成功的通知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网络实名的持有者,也不得断定该网络实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5-5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因特国风缴纳所需的全部注册费用。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付注册费并按规定提供合格的网络实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申请的网络实名。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网络实名注册费或未按规定提供合格的网络实名申请注册资料而导致的网络实名丢失、被注销或被他人抢注的情况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5-6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特国风可以对用户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并披露给第三方。

六、 因特国风的权利和义务

6-1 因特国风为用户办理网络实名的申请注册手续时,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保证用户申请注册的网络实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用户提交的网络实名注册申请以申请注册时在因特国风的网络实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所申请的网络实名不存在冲突并不表明该网络实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用户网络实名注册出现下列情形的,因特国风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在因特国风向用户开出收款证明之前,用户申请的网络实名被其他人抢先注册成功。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故障、宕机等原因造成用户申请的网络实名被别人抢先注册成功。

6-3-3 由于用户须填写的信息不详细、不规范或未按规定的期限递交网络实名注册材料或者费用的,其注册申请被因特国风驳回而造成申请的网络实名被抢先注册成功。

6-4 在因特国风向用户开出收款证明之前,由于有其他书面文件证明用户申请注册的网络实名已被注册时,对此因特国风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用户可以将已支付的注册费用转为再次申请网络实名的注册费用,也可以书面要求因特国风返还该笔费用,但用户应承担返还该笔款项的费用。

七、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主动申请注销网络实名注册,因特国风在服务条款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收费标准和条款另行商议。

7-3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用户所申请的网络实名未能注册成功,除第7-6条外,因特国风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在下列情形下,因特国风有权取消用户网络实名的注册:

7-4-1 用户违反服务条款和因特国风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用户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在服务条款中援引或者提到的任何其他规定、政策等。

7-4-2 网络实名注册资料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用户提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注册信息,或者隐瞒任何重大的信息,或者故意不更新用户的信息。

7-4-3 用户的网络实名注册违法或者依据有效的司法裁决、政府命令等被取消。

7-4-5 因特国风有理由认为用户注册该网络实名会使因特国风或者因特国风的关联方、分支机构、雇员、董事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风险。

7-4-6 申请人所注册的网络实名毁损了网络实名注册访问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网络实名注册销售合作伙伴的服务品质或者声誉。

7-4-7 用户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或违反服务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7-4-8 因特国风依据前述条款取消用户的网络实名注册,将按照用户最后提供给因特国风的地址通知用户,而且不会向用户退还任何款项但可以为用户提供一个按照现行有关规则合理变更该网络实名注册的机会。

7-5 用户保证除上述情况外,因特国风可以随时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不必说明任何理由,在此等情形下,因特国风按比例向用户退款。

7-6  因特国风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用户已经注册成功的网络实名丢失、被注销的,因特国风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该网络实名一年的服务费用。

八、 争议解决

因特国风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登记机关核实用户申请的网络实名是否与注册商标、第三方单位名称或其他权利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权益。在由于网络实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用户与第三方的纠纷中,因特国风不充当调停人,由用户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当用户注册的网络实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商标、单位名称相同或侵犯第三方其他权利时,并且网络实名不为注册商标、单位名称或其他权利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单位名称或其他权利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用户可继续使用其所注册的网络实名;若注册商标、者单位名称或其他权利持有方提出异议,在有效法律文件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单位名称权、其他权利之日起,因特国风将立即停止该网络实名的服务, 但保留该网络实名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后因特国风将注销该网络实名,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因特国风无关。

九、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等非因特国风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因特国风承担。

十、附则

10-1 本服务条款的部分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特国风的规定,网络实名管理机构的争议解决/政策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10-3 因特国风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因特国风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因特国风的有关通知只需在因特国风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因特国风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因特国风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因特国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7 本网络实名服务条款与网络实名注册申请表、网络实名争议解决办法以及网络实名注册规范等均系用户和因特国风之间关于网络实名注册的协议。